第四批集采23省執行,第五批集采前夜
- 分類:行業新聞
- 發布時間:2021-05-08 14:56
摘要:
此前,已有江浙、河南等5省在4月份內落地執行;東北三省、重慶、河北等11省在5月1日全面執行;其余安徽、福建、上海等7省市也將在5月份內落地執行。
4月份內已落地執行省份:
江蘇:4月27日
浙江:4月28日
河南:4月30日
貴州:4月30日
四川:4月30日
進入5月份,已有11省在5月1日開始執行
廣東:5月1日
河北:5月1日
黑龍江:5月1日
吉林:5月1日
遼寧:5月1日
西藏:5月1日
山西:5月1日
甘肅:5月1日
重慶:5月1日
江西:5月1日
天津:5月1日
在5月份內將落地執行第四批國采中選結果的省份有7個:
安徽:5月9日
海南:5月10日
新疆:5月10日
福建:5月14日
上海:5月20日
寧夏:5月20日
山東:5月21日
第五批集采時間節點
4月18號(周日)24:00前,各省可通過系統進行報量操作測試
4月19日(周一),正式啟動報量,各省選擇醫療機構直報或省級代報方式
4月30日(周五)24:00前完成報量
5月12日(周三)17:00前,各省完成相關藥品預采購量審核工作,報送聯采辦。
我們預計將會在5月份內匯總、整理并發出正式的集采公告和采購目錄,6月份內開標。
本公眾號對話框內發送“集采”兩字,獲取第五批集采最新競爭格局情況。
附:第四批集采的工作時間表:(請注意時間間隔)
信息申報后20天正式發出集采公告,再過19天開標,又過3個月左右各省正式執行(開標到正式執行中間隔著春節長假)
2020年12月25日:發布《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符合集采申報的企業進行藥品信息填報,包括產能及原料藥自產說明等。
2021年1月15日:發出第四批集采正式公告、采購文件、目錄、首年約定采購量等信息
2021年1月20日:發出《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企業培訓會通知》,通知相關企業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召開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企業培訓會。(后因疫情防控取消會議,改為線上解讀)
2021年1月28日:發出《關于做好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的工作提示》,貫徹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積極配合服從大會現場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
2021年2月3日:第四批集采開標,公示擬中選結果
2021年2月8日 :正式公布中選結果:中選結果表、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
2021年4月-5月:全國各省陸續執行第四批中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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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集采23省執行,第五批集采前夜
摘要:
此前,已有江浙、河南等5省在4月份內落地執行;東北三省、重慶、河北等11省在5月1日全面執行;其余安徽、福建、上海等7省市也將在5月份內落地執行。
4月份內已落地執行省份:
江蘇:4月27日
浙江:4月28日
河南:4月30日
貴州:4月30日
四川:4月30日
進入5月份,已有11省在5月1日開始執行
廣東:5月1日
河北:5月1日
黑龍江:5月1日
吉林:5月1日
遼寧:5月1日
西藏:5月1日
山西:5月1日
甘肅:5月1日
重慶:5月1日
江西:5月1日
天津:5月1日
在5月份內將落地執行第四批國采中選結果的省份有7個:
安徽:5月9日
海南:5月10日
新疆:5月10日
福建:5月14日
上海:5月20日
寧夏:5月20日
山東:5月21日
第五批集采時間節點
4月18號(周日)24:00前,各省可通過系統進行報量操作測試
4月19日(周一),正式啟動報量,各省選擇醫療機構直報或省級代報方式
4月30日(周五)24:00前完成報量
5月12日(周三)17:00前,各省完成相關藥品預采購量審核工作,報送聯采辦。
我們預計將會在5月份內匯總、整理并發出正式的集采公告和采購目錄,6月份內開標。
本公眾號對話框內發送“集采”兩字,獲取第五批集采最新競爭格局情況。
附:第四批集采的工作時間表:(請注意時間間隔)
信息申報后20天正式發出集采公告,再過19天開標,又過3個月左右各省正式執行(開標到正式執行中間隔著春節長假)
2020年12月25日:發布《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符合集采申報的企業進行藥品信息填報,包括產能及原料藥自產說明等。
2021年1月15日:發出第四批集采正式公告、采購文件、目錄、首年約定采購量等信息
2021年1月20日:發出《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企業培訓會通知》,通知相關企業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召開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企業培訓會。(后因疫情防控取消會議,改為線上解讀)
2021年1月28日:發出《關于做好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的工作提示》,貫徹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積極配合服從大會現場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
2021年2月3日:第四批集采開標,公示擬中選結果
2021年2月8日 :正式公布中選結果:中選結果表、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
2021年4月-5月:全國各省陸續執行第四批中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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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行業新聞
- 發布時間:2021-05-08 14:56
此前,已有江浙、河南等5省在4月份內落地執行;東北三省、重慶、河北等11省在5月1日全面執行;其余安徽、福建、上海等7省市也將在5月份內落地執行。
4月份內已落地執行省份:
江蘇:4月27日
浙江:4月28日
河南:4月30日
貴州:4月30日
四川:4月30日
進入5月份,已有11省在5月1日開始執行
廣東:5月1日
河北:5月1日
黑龍江:5月1日
吉林:5月1日
遼寧:5月1日
西藏:5月1日
山西:5月1日
甘肅:5月1日
重慶:5月1日
江西:5月1日
天津:5月1日
在5月份內將落地執行第四批國采中選結果的省份有7個:
安徽:5月9日
海南:5月10日
新疆:5月10日
福建:5月14日
上海:5月20日
寧夏:5月20日
山東:5月21日
第五批集采時間節點
4月18號(周日)24:00前,各省可通過系統進行報量操作測試
4月19日(周一),正式啟動報量,各省選擇醫療機構直報或省級代報方式
4月30日(周五)24:00前完成報量
5月12日(周三)17:00前,各省完成相關藥品預采購量審核工作,報送聯采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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